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4
第二节 公告......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一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伟雄、孙林洁、段大佑、袁红、杨静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669421384T。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2021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2503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6.20 万股,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abway Clinical Laboratory (Shanghai)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1 号楼 4-9 层
邮政编码:20033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51.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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