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w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611006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6110062 号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金三江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三江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三江公司发行可转债申报材料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8 月 15 日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金
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04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17.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70.92 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46.95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809.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2025年6月30日 备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