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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7:01:09 股吧网页版
金三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股票简称:金三江 股票代码:30105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实施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业务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近年来,公司业务进入较快发展阶段,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同时与长期银行贷款或一般的债券或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轻公司利息支出的压力。

(三)可转债具备股债双性,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具备股权和债权的双重特性,可供投资者根据需要进行普通股转化,可以大大降低公司偿债压力和利息支出,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
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
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如下: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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