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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37:13 股吧网页版
汇隆新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成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成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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