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的比例为 2%)。上述用于计算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390,438 股为准。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期间,汇隆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986,400 股。此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等事项综合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汇隆合伙(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截至
2025 年 8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64,880,000 股减少
至 64,333,100 股,持股比例由 59.4139%(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200,000 股为计算依据)减少至 54.9999%(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4 日的公司总
股本 116,969,438 股为计算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及汇隆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汇隆合
伙在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2,213,600 股,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64,333,100 股减少至62,119,500 股,持股比例由 54.9999%减少至 53.1075%,持股比例触及到 1%的整
数倍。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汇隆合伙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358%,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7664%;因后续不再继续减持,汇隆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沈顺华
人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 朱国英
人二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 华英汇
人三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
信息披露义务 汇隆合伙
人四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二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8 日 8 日
股票简称 汇隆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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