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期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持、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64,3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4.999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55.6150%),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汇隆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上述
用于计算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7月 7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390,438 股
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隆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86,400股,此外,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64,333,100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54.9999%,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4,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200,000 股为准)比例为 59.4139%。
2、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20,000 股。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9,200,000 股变更至
110,72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59.4139%被动稀释至 58.5983%。
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 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0 股。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110,720,000 股变更
至 110,77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58.5983%被动稀释至 58.5718%。
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48,438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10,7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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