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301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顺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国英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二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持、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54.9999%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隆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沈顺华、朱国英、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隆新材、上市公
指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华英汇 指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汇隆合伙 指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汇隆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
而减持公司股份。此外,因上市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等原因
综合导致持股数量变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