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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8:05:13 股吧网页版
汇隆新材:2025-050: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收到国有土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并收到国有土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回补偿情况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镇政府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 45,852 平方米,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8,483,529 元,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
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 33,699,246.00 元。该等土地收回补偿款项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收到国有土地补偿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7)。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镇政府签署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54 元。《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54 元。

2、甲方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支付第一笔补偿款 33,699,246 元,剩余补偿
款共计 1,498,408 元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其它未尽事宜,均参照已签订的《协议书》。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收到剩余补偿款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
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剩余补偿款项合计 1,498,408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54 元,该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因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被收回事项以及基于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等原
因,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48,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01.7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包含了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镇政府签署的《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项 38,483,529 元。因该等补偿款政府核定数据发生变化,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调整为 1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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