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9 22:44:06 股吧网页版
汇隆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9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55 股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42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90,43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
励限售股份数量 421,000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970787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3,135,156.60 元/117,390,438 股=0.1970787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0787 元/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421,000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3,655.00 股后的 116,096,7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3,655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