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军工、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章 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牵头部门,公司财务部
等部门为业务配合部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一)业务部门依照管理制度确需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报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董事长签批。报告内应说明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等;
(二)业务部门将签批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报告》,连同其他与该事项相关必要文件、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知情人士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书面保密承诺等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决定:
1.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2.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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