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561,828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791,768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新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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