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即审计和风险控制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 公司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和风险控制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或者消除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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