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战略规划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长秘书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前述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配合并帮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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