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把握“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批准公司业绩报告的董事会:
1. 年度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应保证公司的年度报告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向股东派发,保证公司的年度初步财务结果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并保证年度股东会能够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2. 半年度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六十日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3. 季度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公历二、四季度首月召开,主要审议公司上一季度的季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以此种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应进行全程录音,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如该等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以口头表决为准。
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
就需要临时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而言,如果董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派发给全体董事,而签字同意的董事人数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定所需人数,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需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一)董事提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议的事项;
(三)总经理提议的事项;
(四)根据《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
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董事长应确保董事会会议上所有董事均适当知悉要讨论的事项。董事长应确保董事能及时收到充分、完全及可行的信息。
第九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由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会议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当事先向全体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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