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21:09 股吧网页版
金鹰重工: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适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 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当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其拟被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当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提名委员会先行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再由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当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该次选举董事的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表决前宣布该轮的应选董事的人数,并根据该轮选举的应选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累计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