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义翘神州及其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979,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5,885,733.88 元,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723,754,266.12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3,823,754,26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 号
《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38,194.76 84.88%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20,509.03 102.55%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1.67 100.01%
注 1:募投项目之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102.55%,系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所致;
注 2: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100.01%,系存款利息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分摊的房租、水电费用等支出发生较为频繁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涉及上述类型款项时,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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