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43:10 股吧网页版
义翘神州: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754,266.1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38,194.76 84.88%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20,509.03 102.55%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1.67 100.01%

注 1:募投项目之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102.55%,系存款利息和
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所致;

注 2: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100.01%,系存款利息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分摊的房租、水电费用等支出发生较为频繁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
效率。

为提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