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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9:32:06 股吧网页版
金百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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