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
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
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总经理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总经理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后可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说明解聘理由。
董事会在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给总经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
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辞职离任前,总经理应当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
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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