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8:24:09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5-04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贵平先生或其被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比详见本公告
附 件 , 修 订 后 全 文 将 于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人资格。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系在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系在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
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于2018 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 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19879N。
91440300618919879N。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港)有限公司、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上海太
(香港)有限公司、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限合伙)、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 深圳南山大成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深圳南山大成新材料投资 伙)、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太富祥云股 限合伙)及象山华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象山华金 限合伙)。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第六条 公司为永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去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