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8:24:07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述“经理”,即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公司事务最高级别管理人员,本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含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所述“经理”的职责。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含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所述“副经理”的职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述“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述“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等规定的必须满足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或法律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所规定的不能在企业任职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国家公务员等,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CEO)连聘可以连任。

首席执行官(CEO)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CEO)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首席执行官(CEO)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设置总裁、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协助首席执行官(CEO)工作,对首席执行官(CEO)负责。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董事会审议聘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聘任或解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聘任或解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草案;

(五) 制订公司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决定该等人员的薪酬及福利标准;

(八) 审批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九) 审批公司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设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收购,参与增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十) 审批金额在人民币 1.5 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技术改造项目和资产收购项目);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行《公司法》、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