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述“经理”,即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公司事务最高级别管理人员,本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含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所述“经理”的职责。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含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所述“副经理”的职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述“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述“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等规定的必须满足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或法律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所规定的不能在企业任职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国家公务员等,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CEO)连聘可以连任。
首席执行官(CEO)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CEO)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首席执行官(CEO)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设置总裁、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协助首席执行官(CEO)工作,对首席执行官(CEO)负责。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董事会审议聘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聘任或解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聘任或解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草案;
(五) 制订公司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决定该等人员的薪酬及福利标准;
(八) 审批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九) 审批公司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设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收购,参与增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十) 审批金额在人民币 1.5 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技术改造项目和资产收购项目);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行《公司法》、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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