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
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
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规章
制度,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并不低于法定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任务,其工作权限如
下: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特别是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等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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