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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58:13 股吧网页版
润丰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280,770,9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97,945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7,395,560.15 元/280,770,974 股*10=3.46886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8861 元/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截至 2025 年8 月 20 日总股本 280,770,97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已回购股份 2,497,945 股后的股本 278,273,029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7,395,560.15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7.53%。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97,945 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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