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奖金,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统一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五)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专项激励。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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