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法人或者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十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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