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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10:04 股吧网页版
迈普医学:资产处置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资产处置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公司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出售、置换资产;

(二)租出资产;

(三)就公司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等);

(四)赠与资产;

(五)资产重组。

第四条 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出售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本制度范畴的资产处置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均可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长办公室为资产处置建议的受理部门。

第八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处置资产的状况;

(二)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如有);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资产处置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室对收到的资产处置建议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通报。

第十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应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属于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的资产处置,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是否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二条 相关资产处置协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该等协议的生效,应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各自权限,作出批准资产处置的决议为前提条件。

第二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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