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参照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三)不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不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如实回答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问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九)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三)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
(四)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五)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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