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
(一)股权投资活动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合营方式的投资;
4、对已有投资项目增资的。
(二)金融资产投资活动: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三)重大对内投资活动:是指把资金投向企业内部,形成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设、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购建大型设备、购买无形资产、产品或技术研发开发等,且投资金额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活动。
出售上述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受本制度约束;公司购买及出售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如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对上述特定投资另有特别规定的,也应适用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分别按《公司章程》和《董事长工作细则》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将研究成果
与投资提案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股权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含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分析)、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效益评估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金融资产投资活动,包括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等事宜。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重大对内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立项、投资效益评估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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