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其中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对《公司章程》各条款的修订中仅包含上述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故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383,330
201,607,030.00 元。 元。
第三十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自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讼。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起诉讼。……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五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面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 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
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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