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2
第三章 董事长......5
第四章 董事会下设组织机构......6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9
第六章 附则......16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提请股东会通过有关事项,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及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续聘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审议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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