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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8:17:07 股吧网页版
华蓝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740,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55%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348,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7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9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4%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4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1%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0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7%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39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4%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72,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 ;反对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4% ;反对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段婷、史芸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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