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06:11 股吧网页版
读客文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以及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评估审计费用时,重点关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支付安排、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或有付费等安排,审慎评估审计费用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