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除 3 名员工离职,剩余 32 名在职的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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