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80 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对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对象由于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20,720 股,回购价格由 15.71 元/股调整为 10.44 元/股。
上述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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