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债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
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