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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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管理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关考核数据均以2024年度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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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若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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