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简称:雷尔伟 证券代码:30101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6%。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5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34人,包括公司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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