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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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保障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发放时间及具体发放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公司股东会;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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