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1人,代表股份66,73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9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61,935,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46人,代表股份4,79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尹舜锋、雷雨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2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7%;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4%;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8%。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
2.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66,21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7%;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5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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