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1/3)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投融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
开。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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