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19:51:10 股吧网页版
利和兴: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并依据《公司法》中规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拟对公司内部相关治理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