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并依据《公司法》中规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拟对公司内部相关治理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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