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理。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总经理的助手,在
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组织可行性研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在授权额度内,各项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审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1、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2、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规则,包括会议功能、召开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或主持人召集执行。
第十四条 除总经理办公会议之外,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室
成员也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就各自分管工作的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
(二)定期报告分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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