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合计申请了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长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5日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5 圳中银
布额协字第 00151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5 圳中银
布借字第 0015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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