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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19:13:04 股吧网页版
扬电科技: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电科技”)股票
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7日)收盘价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2、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程俊明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
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202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及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与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
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第一
期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下简称“表决权放
弃”),如本次交易或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前述表决权放弃将自动解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发函向
公司控股股东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
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2025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与汉唐云智
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表决权放弃协
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
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
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第一期标的
股份过户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
如本次交易或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前述表决权放弃将自动解除。本次
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前述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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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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