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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25:10 股吧网页版
可靠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
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关于对金利伟、李超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8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可靠股份)与广西杭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杭港)的 2025年度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 2,112.24 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4%,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可靠股份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
披露 2025 年度公司与广西杭港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内容

“金利伟、李超楠:

经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可靠股份)与广西杭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杭港)的 2025年度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 2,112.24 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4%,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可靠股份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
披露 2025 年度公司与广西杭港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利伟与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超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 18 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
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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