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19:01:09 股吧网页版
宏昌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华宏盛、金华宏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注:上述总股本均指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129,763,234.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华宏盛和金华宏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金华宏盛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7月23日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1、股东名称: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7月23日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减持数量和比例: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其中,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注:上述总股本均指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29,763,234.00股。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华宏合、金华宏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除此之外,本合伙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