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2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5月7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 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 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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