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的成员可以为非
公司董事成员。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九)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三) 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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