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3,320,846.82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7,782,394.19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7,782,394.1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99,053,33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9,139,996.9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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