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直接持有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800 万股,通过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3.18 万股,共计持股 4,173.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5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49.71%。
2、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39,548 股
(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39,548 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 股的 1%)。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股) 例 后的总股本比例
饶德生 41,731,797 49.59% 49.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1,679,096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比例: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饶德生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饶德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饶德生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